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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11    编辑:李青鹤     点击:[]

青岛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逐步建立并完善适应拔尖创新人才特点和规律的选拔机制和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硕博连读”是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院(学部)、学科具体实施。 

(二)学院(学部)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博士生“硕博连读”招生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硕博连读”招生专业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简章公布人数的 40%。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三、招生导师条件 

  参加“硕博连读”招生的导师须为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上岗排序中按招生计划 1:1 排序内的导师。校外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参加“硕博连读”博士生招生。 

四、学生申请条件 

(一)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硕士录取学位类型、学习方式和类别须为学术学位、全日制、非定向。 

(三)通过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其申请连读的博士专业与硕士录取专业须在同一一级学科内)或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生不参加硕博连读选拨工作。 

(四)具有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按培养方案要求修完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学位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学位课程学习的平均成绩原则上在 85 分以上。

通过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不作要求。 

(五)具备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并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学术成果突出。 

(六)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6 分(5 年内有效),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要求取得相应级别外语成绩。学术成果特别突出者,经专家推荐,可酌情降低外语成绩

要求。 

(七)不接受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 

(八)硕博连读生获得博士学籍后,须进入博士生阶段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并遵守博士研究生的相关学制规定和培养要求。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硕士阶段指导教师对该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表现和科研潜力进行评价,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填写接收意见。 

(二)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三)推荐信。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 

(六)代表性学术成果。 

六、选拔程序 

(一)申请 

  申请者向招生导师提交申请材料,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所在学科推荐,学科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学部)审核。学院(学部)招生工作小组按一定比例(比例由学院、学科确定)拟定接受申请者名单并通知申请者参加考核。申请日期截至每年3月10日。 

(二)审核 

  各学院(学部)按学科成立由 5 名以上(含 5 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招生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学科情况采取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审核,重点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综合素质审核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学习态度、人文素质及心理状况等方面;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与方式由学院自主确定。所有审核内容需保留可以复查的审核记录材料,面试各环节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小组每位成员对所有参加审核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百分制,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再以学科为单位综合评定成绩进行排序。 

七、录取 

(一)学校在当年 3 月 10 日开始组织“硕博连读”博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学部)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综合评定成绩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 3 月30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并对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八、培养与管理 

(一)“硕博连读”博士生自取得博士生学籍(推荐免试硕士生第三学期,其余硕士研究生第五学期)开始,按博士生管理,享受博士生待遇,学制分别为“1+4”(1年以硕士方式培养,4 年以博士方式培养,下同)和“2+4”年。硕博连读生不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  

(二)“硕博连读”博士生在规定学制内修业期满,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博士学位论文,符合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规定,将授予博士学位;若无法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可转入硕士阶段培养,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后,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九、其它 

(一)“硕博连读”博士生不需参加当年度博士生公开招考入学考试,但须在学校指定的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采集数据上报教育部进行学历校验使用)。 

(二)各学院(学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选拔条件,规范选拔程序,切实保证质量。 

(三)学校将对“硕博连读”录取的学生培养质量进行跟踪评估。对培养质量不佳的导师或单位,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硕博连续”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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